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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解读《常德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2023-02-27 12:00 来源: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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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法》修订的主要背景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分别于2020年1月1日、2021年9月1日、2022年3月1日发布实施。三部法律法规均对土地征收程序、责任主体等方面作出了新的规定,原《常德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常政发〔2019〕5号)与上位法规定产生了较大冲突。为承接和细化上位法的有关规定,2022年4月,按照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常德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启动了《常德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常政发〔2019〕5号)的修订工作。

二、《办法》修订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三)《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五)《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三、《办法》修订的主要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为依据,对常政发〔2019〕5号文件与上位法相冲突的地方进行修正。

(二)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各县市区基层组织、征拆一线工作人员、被征地拆迁集体经济组织及村(居)民反映的突出问题,适当调整和完善征地拆迁有关政策规定。

(三)坚持统筹兼顾。既考虑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需求及财政承受能力,又切实维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居)民合法权益、合理诉求。

(四)坚持稳妥推进。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居民消费指数等,遵循“政策延续,平稳过渡”的原则,此次文件修订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整体上不作变动,确保政策连续性、实效性。

四、《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新修订《办法》共八章四十二条,主要是对原《办法》与上位法相比存在不符或缺位的条款进行调整补充,对具体征地拆迁程序要求等进一步规范。

(一)调整征收程序。依据上位法的规定,《办法》把原来的征地批后公告修改为征地批前公告,保障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参与权、监督权和知情权;《办法》把原来发布征地补偿方案公告之后再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修改在征地报批之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落实上位法尊重民意、注重事前告知的立法原则。

(二)明确征收主体。依据上位法的规定,《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征收工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听证,确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发布征收土地公告,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等。

(三)规定征收标准。《办法》明确征收集体建设用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之外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授权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制定。如房屋拆迁安置标准、动物养殖场所设施补偿及动物养殖转运补损标准、坟墓迁移补偿标准、住宅房屋的经营、出租损失补偿标准、搬家费、过渡费、重建误工费以及倒房奖等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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