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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玛咖粉未标注不适宜人群婴幼儿
来信人 程** 来信日期 2019-11-28
信件索引号 LM2019116469
信件内容
本人于2019年11月21日在淘宝购物平台购买了欧吉企业店店铺的玛卡片玛咖片保健品男用仁和正品口服非卡祖滋补扛疲劳持久锁阳,并与2019年11月23日收到该商品,发现该商家商品玛咖片里面有玛咖粉,玛咖粉属于新资源食品,是法律明确规定需要标注不适宜人群及用量的,本来我先买了一盒不错,然后又买了四盒想送给哥们,到货送给哥们,他一个读法的说我怎么送有食品安全隐患的给他,为此我还跟他吵了一架,然后我回家就仔细的查了一下,发现玛咖粉是新资源食品必须要标注不适宜人群及用量,可我收到的商品并没有标注婴幼儿,是重大的安全隐患,我跟商家说的这件事,可商家置之不理,我想国家应该不会容忍这些人迫害人民,于此提出此次投诉,望贵局处理给予一份书面回复,如落实该卖家商品存在问题,望贵局对其商品进行下架处理,并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并且因其商品对我已经造成权益伤害,我需要卖家依法对我进行赔偿,如我提供的其证件上信息找不到人,请自行联合公安侦办进行查处店铺公司名称:汉寿县欧吉贸易有限公司店铺公司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太子庙镇廖家?村廖家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40105MA4LAPAROX订单号:724641634284068988订单号:572026534166068988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市长热线办 回复日期 2019-12-18
办理结果

您好!函件收悉,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我局调查核实,您在汉寿县欧吉贸易有限公司所购买的产品为“容茗轩”牌玛咖片,该产品的外包装上明示了不适宜人群为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十四周岁以下儿童。按照国际《儿童权利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概念界定:儿童指十八周岁以下任何人。该食品外包装上标注不适宜人群应已涵盖婴幼儿,这样的标注既不会误导消费者,也不会引起消费者的歧义,生产商已经尽到按国家规定警示之责任。

依据《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之规定,该食品无具体明确的违法行为,我局对此投诉不予受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汉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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