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起“套路贷”涉黑案被依法起诉
8月30日,武陵区人民检察院以组织、参加、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务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对被告人李克明等41人向武陵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据悉,该案是武陵区检察院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办理的我市首起“套路贷”涉黑案件。
据了解,因该案涉及面广、时间跨度长、涉案人员众多,给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带来了巨大的困难。为有效打击“套路贷”犯罪,武陵区检察院成立专案组,提前介入案件侦查,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引导侦查取证,为以组织、参加、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数罪追究李克明等人的刑事责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检察机关指控,2014年以来,以李克明为首的犯罪组织在从事非法高利贷的过程中,开始采用虚增本金,制造虚假资金走账流水等“套路贷”手段骗取被害人财物。从2016年8月开始,该犯罪组织利用其开设的多家公司专门从事“套路贷”业务,以“一证借款、无需抵押、当天放款”为诱饵,诱骗被害人签订“借款”“抵押”“担保”等协议,通过虚增债务、恶意制造违约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采取喷油漆、塞牙签、喊喇叭、撒冥币、强占机动车等非法手段讨债。截至2018年4月案发时止,该犯罪组织实施诈骗、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一系列的“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多达350余起,涉案金额达数千余万元,严重侵害了常德市上百名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致使多名被害人被迫远走他乡,甚至倾家荡产,妻离子散。
(责任编辑:晏紫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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